更多, XRF、ICP、GC-MS、AAS等儀器市場有望迎來新一輪的市場機會
今天,被業(yè)界廣為關注的中國RoHS2.0——《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》正式實施(以下簡稱:新版RoHS)。相對于2006年實施的《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》(也稱為中國RoHS1.0),新版RoHS在適用范圍、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管理方式等方面做了重大調整,具體改變如下:
序號 | 主要修訂 | 修訂內容解析 |
1 | 擴大規(guī)章的適用范圍并相應修改規(guī)章名稱 | 將調整對象由電子信息產品擴大為電器電子產品,并將規(guī)章名稱修改為《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》。同時,《辦法》對“電器電子產品”的含義作出了規(guī)定。 |
2 | 擴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范圍 | 借鑒歐盟RoHS指令和其他國家的通行做法,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,將“鉛”、“汞”、“鎘”分別修改為“鉛及其化合物”、“汞及其化合物”、“鎘及其化合物”,將“六價鉻”修改為“六價鉻化合物”。 |
3 | 增加有關科技、財政政策支持的規(guī)定 | 新版RoHS規(guī)定:國家鼓勵、支持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科學研究、技術開發(fā)和合作,積極推廣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替代與減量化等技術、裝備。 |
4 | 完善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 |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采取目錄管理的方式,由工信部商發(fā)展改革委等7部門編制“達標管理目錄”,不再編制“重點管理目錄”。同時,建立合格評定制度,對納入“達標管理目錄”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合格評定制度進行管理。合格評定制度由認監(jiān)委依據(jù)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的建議并會同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制定。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根據(jù)實際情況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對合格評定結果建立相關采信機制。 |
新版RoHS的適用范圍擴大為電器電子產品,幾乎覆蓋了所有家電產品,并且對進出口產品與國產一視同仁,這不僅意味著被納入管理范圍的電器電子產品企業(yè)數(shù)量大幅增加,相關企業(yè)的檢測業(yè)務量、儀器采購積極性也會有不同程度地增加。
另一個與科學儀器行業(yè)直接相關的變化就是,新版RoHS在原有有害物質的基礎上增加了相關的價態(tài)化合物的限制要求,同時規(guī)定了必須執(zhí)行的標準:
1、《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》(SJ/T 11364-2014);
2、《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*》(GB/T 26572-2011);
3、有害物質檢測標準:《電子電氣產品六種限用物質(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(lián)苯和多溴二苯醚)的測定》(GB/T26125-2011,IDTIEC62321:2008)、《電子電氣產品中六價鉻的測定原子熒光光譜法》(GB/T29783-2013)。
GB/T26125-2011了上述儀器作為有害物質的檢測手段
可以看出,伴隨著新版RoHS的實施,相關檢測機構、生產銷售企業(yè)需要配備的儀器更為、種類與數(shù)量也更多,XRF、ICP、GC-MS、AAS等儀器有望迎來新一輪的市場機會,國內外相關儀器企業(yè)均可從中受益,敬請積極關注。